新闻公告
<中国农业新闻网.中国 农业新闻网.中国 农业新闻.中国 中国农业新闻网.cn 农业新闻网.cn 农业新闻.cn 中国农业新闻网.com 农业新闻网.com 农业新闻.com 均为中国农业新闻网所有,谨防假冒>

锟斤拷锟缴凤拷锟斤拷

筑牢法治根基 保障科学有效开展全国农业普查

2026年3月20日,第833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在总结农业普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业普查制度设计,为科学有效开展全国农业普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旨在全面摸清我国“三农”家底,准确把握“三农”发展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统计信息支撑。我国已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开展了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对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出部署。2026年1月,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力保障了第二次、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由于制定时间较早,一些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现状、满足农业普查工作实际需要,亟须在制度层面予以完善。此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在保持现行条例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加大追责力度,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二是完善农业普查基础制度,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和资料管理,提高农业普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三是与统计法相衔接,完善相关规定和表述,保障法制统一。

适应实践发展需求,完善农业普查基础制度,保障农业普查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条例》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形势新情况,适应信息化发展,对农业普查内容、方法、行业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作了修改完善。根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有关要求,将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纳入农业普查内容,使普查内容更全面、更广泛,充分反映农村经济生活全貌。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新增遥感测量等现代化调查手段,明确农业普查应当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资料,加强农业普查数据处理系统的应用,促进普查方法和技术应用创新,着力提升农业普查质效。结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同时与国际标准接轨,明确农业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使普查范围更精准,避免重复交叉统计。

健全组织实施制度,加强农业普查工作全流程管理,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条例》完善农业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基于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理念,对前期方案制定、事中和事后数据质量管理、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增加“各方共同参与”作为组织实施原则,广泛动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新闻媒体、普查对象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普查方案和农业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制定程序,强化方案执行力度,确保农业普查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农业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事后质量抽查制度,对农业普查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障普查数据填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逻辑性。对保障数据安全作出规定,明确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的保密义务,对有关失泄密行为规定相应法律责任,规定普查办公室建立健全农业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做好农业普查资料的归档和移交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查资料的保管工作。

明确底线红线,强化法律责任,坚决防范和惩治农业普查中的数据造假行为。《条例》进一步严明普查纪律,强化领导人员、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普查对象主体责任,加大对弄虚作假等统计造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保障农业普查数据真实性、完整性的要求。增加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农业普查对象填报虚假农业普查数据等规定,防止有关负责人违法干预农业普查工作,保障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独立行使法定职权。规定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应当如实搜集、报送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农业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农业普查对象提供不真实的农业普查资料等,防范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对农业普查对象按时提供农业普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不得迟报、拒报农业普查资料等提出要求,从源头上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此外,为加大震慑力度,对标统计法,明确对农业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等统计造假行为依法追责问责,提高了罚款数额,加大处罚力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普查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工作流程,明晰农业普查各方参与者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必将在提升农业普查工作质效、提高农业普查数据质量、维护农业普查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农业普查数据真实可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顺利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更好服务农业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制度支撑和坚实法治保障。

(作者系司法部立法二局副局长)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免责声明:此普法号所发布的普法信息仅为向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均源自于互联网公开渠道(包括正规网站、公共信息平台、行业共享资源等),在发布过程中不保证所有信息绝对无误或为最新版本,所载案例的摘要、分析与点评,均不构成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意见,请勿直接对号入座或作为行动依据,应自行审慎判断信息的适用性。

任何单位或个人因使用、依赖此普法号发布的信息所作出的任何决策或采取的任何行动,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此普法号及发布方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用户评论
      请对您发表的言论负责,谢谢合作。本站文章收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告之站长,以便及时处理
      本站发表读者评论,并不代表我们赞同或者支持读者的观点。我们的立场仅限于传播更多读者感兴趣的信息。
发表评论
您的姓名:
评论正文:
 
锟斤拷锟缴凤拷锟斤拷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