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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货”试点全面推进 服务农业供给侧改革

作为探索金融支农的有效模式,“保险+期货”打破了传统农业保险的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局限。“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启了我国农业保险和农产品(12.140, 0.23, 1.93%)期货联动做好农业风险管理、服务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序幕。

记者日前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获悉,经过一系列严格评审,有12家期货公司的“保险+期货”项目获得批准。同时,“场外期权”服务产业链试点申报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保险+期货’的模式能够实现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的优势互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提升服务的有效性。”业内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加大试点推广力度

早在2015年,大商所就积极适应市场发展趋势,将已有的“场外期权”试点模式完善、升级,并引入保险机构,推出“保险+期货”这一服务“三农”的新模式,为解决农产品价格补贴问题探索新路,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并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被写入中央一号文件。

今年4月,大商所发布《关于2016年支持期货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保险+期货”试点的通知》,得到了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积极响应。大商所也已将推广“保险+期货”试点作为今年交易所的重点工作。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大商所明确了年度“保险+期货”试点的支持方案。

据介绍,12个“保险+期货”期货公司的试点项目包括永安期货在吉林省6个地区开展的玉米“保险+期货/期权”项目、浙商期货在黑龙江省嫩江县开展的大豆“保险+期货”项目、新湖瑞丰在辽宁锦州义县开展的玉米“保险+期货”项目、南华期货在黑龙江赵光农场开展的大豆“保险+期货”试点等。12个试点中有9个玉米试点、3个大豆试点,主要覆盖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玉米大豆主产区。人保财险、安华农险、阳光农险、国元保险、大地保险等7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项目。

“相较以往,今年的方案进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主要通过手续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期货公司开展试点业务。”大商所相关人士介绍说,在试点模式上,要求期货公司利用“保险+期货”的操作方式,为农户、家庭农场及农村合作社组织提供价格风险的保障服务;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价格数据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试点品种为玉米和大豆,现货规模适度增加至去年的5倍;同时,试点方案在项目周期、参与公司资质和条件等方面也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方位服务产业链

与此同时,大商所还加大了“保险+期货”服务“三农”和“场外期权”服务产业链的支持力度,并积极推动豆粕期权上市,以更进一步提升服务“三农”及相关产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采访中,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跟踪试点运行,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试点项目实施效。同时,“场外期权”服务产业链试点支持方案也已与“保险+期货”试点支持方案合并推出,通过利用“场外期权”的操作方式,为相关产业链生产、贸易、消费主体提供价格风险管理服务,试点项目明确要求“场外期权”的标的价格应以大商所相对应的期货数据为依据。

作为以农产品期货起步的交易所,大商所一直以来都积极探索利用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新模式。早在2014年,大商所即联合期货公司、涉农企业和种粮大户,开展了“永安云天化(10.010, 0.91, 10.00%)”、“新湖瑞丰二次点价”和“浙商订单保险”的“场外期权”服务“三农”项目,探索出农民增收、合作社稳定经营、金融机构获取合理收益等多方共赢的新模式。2015年,大商所对“场外期权”项目模式进一步升级,引入保险公司,成功探索出“保险+期货”模式,并在玉米、鸡蛋等品种上开展了3个试点项目,实现了多方共赢。

与2015年相比,2016年大商所在“场外期权”试点品种数量、单个试点规模及支持额度上,均有大幅提高。在试点品种方面,涉及大豆、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玉米淀粉和鸡蛋共7个农业品种和铁矿石、焦炭、焦煤、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共6个工业品种,总试点品种达13个。今年的试点方案对单个试点项目的现货规模提出了最低要求,较去年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据了解,“场外期权”试点申报工作正在进行,预计6月底结束。

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我国现货市场较为发达,但仍未形成权威的、有代表性的现货定价依据,保险产品及服务定价难,产品推广受制。而在“保险+期货”模式下,以期货价格作为农业保险的定价基准,可以解决保险产品定价难的瓶颈,提高保险产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保障农民收入。

如2015年开展的新湖瑞丰鸡蛋价格险试点、美尔雅(19.310, 0.35, 1.85%)鸡蛋目标价格保值试点,二者开展的时间基本相同,但标的价格不同。前者保险产品标的是上海地区的现货价格,后者为大商所鸡蛋期货价格。在最后的赔付中,前者试点项目到期时现货价格并未跌破保险价格,养殖户未能得到理赔;而后者试点项目当期期货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养殖户获利216元/吨。定价基准作为“保险+期货”模式的核心要素,其构成直接影响到农户的切身利益。

在“保险+期货”模式探索过程中,一大难题就是风险转移和确保各参与主体获取合理收益,这也是以前涉农保险产品一直未真正发挥作用的原因。市场人士表示,“保险+期货”模式将保险公司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剥离到期货公司,再由期货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对冲风险,最终得以实现多方共赢。

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衍生品市场功能作用和与之结合的金融创新服务已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中央一号文件将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发展和创新服务纳入其中,表明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农产品衍生品市场及发挥其功能作用将成为国家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抓手之一。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交易所将积极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保险+期货”试点推进方面,充分利用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等资源,在增加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深化“保期”、“银期”合作。同时利用“场外期权”,从购销两端帮助化解产业经营风险,增强衍生品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服务能力,特别是服务“三农”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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