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拟命名第五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公示
为进一步培育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先进典型,引导和带动各地全面加强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我部2023年继续开展全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地择优申报、省级初评推荐、第三方机构逐一书面核查、专家评审,我部研究确定了拟命名名单。现将80个全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和41个全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拟命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在此期间,如对拟命名名单有异议,可向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反映。同时,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联系电话:010—59193385
联系传真:010—5919278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
邮政编码:100125
电子邮箱:fgstxjsc@163.com
附件:1. 拟命名第五批全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
2. 拟命名第五批全国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名单
2023年10月24日
附件1
(第五批)
(共80个)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内蒙古自治区
乌兰察布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呼和浩特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扎赉特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黄南藏族自治州农牧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附件2
(第五批)
(共41个)
河北省
山西省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陕西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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